台湾聚碳酸酯存在倾销!专家:调查由企业自发申请,完全是市场行为
2023-08-15 22:18:23   来源:环球网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倪浩】历时7个多月的调查,商务部14日发布公告,裁定台湾聚碳酸酯(简称PC)存在倾销,决定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16.9%-22.4%的保证金。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此次反倾销调查由多家大陆企业自发申请,完全属于市场行为。专家也表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下享受零关税税率的台湾聚碳酸酯,在商务部反倾销措施实施后,其对大陆产业的损害将被削弱,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链的安全势必得到保护。


(资料图片)

专家:完全属于市场自发行为

据商务部14日发布的公告,2022 年10月8日,聊城鲁西聚碳酸酯有限公司、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四川中蓝国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濮阳盛通聚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向商务部(调查机关)提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2022年11月30日,商务部决定立案调查。经过一系列繁复的调查程序,8月14日,商务部在发布的公告中初步裁定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存在倾销行为,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规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相关规定,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初裁确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或者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等临时反倾销措施。前者需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后者则由商务部直接决定。商务部本次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是征收保证金。调查期内征收保证金可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不再进一步被损害。

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在一份报告中解释说,保证金属于税收担保而非实际征收税款。若根据终裁决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收取的保证金应当予以退还。而是否决定对台湾聚碳酸酯征收反倾销税则要看立案调查12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的终裁结果。

大陆对台湾聚碳酸酯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引起岛内媒体的高度关注,台“中央社”14日援引岛内专家的话称,聚碳酸酯为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早期收获清单产品之一,“对岸变相取消红利,恐要注意后续是否波及其他”。台“中华经济研究院”学者颜慧欣称,按照调查期程来看,大陆做法都在相关规范里,尽管时间点有些敏感,恰逢赖清德窜访巴拉圭、“过境”美国。她说,这个品项是ECFA早期收获清单产品,恐必须注意其他项目会不会也成为对台经济压力。

台“经济部”官员称,大陆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最终判决预估11月30日出炉,如果认定倾销不成立,就会把保证金交还厂商;如果立案,便不会交还保证金。但若成立而厂商认为大陆调查方式有瑕疵、不公平,才可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诉讼。

大陆一位不具名的业内知情人士向《环球时报》记者透露,针对台湾聚碳酸酯进口产品发起的调查是由大陆多家企业自发申请的,完全是市场行为。由于台湾聚碳酸酯进入大陆市场,这些大陆企业的聚碳酸酯价格被压低,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因此自发性的提起了调查申请。台湾致理科技大学国际贸易系副教授张弘远14日也表示,商务部认定产于台湾的进口聚碳酸酯倾销成立,是在经济方面进行的考虑。

对大陆产业形成实质损害的聚碳酸酯到底是什么?

聚碳酸酯简称PC,外观通常为透明的圆柱状或球形粒子或固体粉末,是五大工程塑料之一,广泛应用于众多生产、生活场景中。上述业内人士告诉《环球时报》记者,聚碳酸酯是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中用量最大、增长最快的品种,也是唯一兼具透明、强韧、耐热、阻燃四大综合特性的树脂,综合性能非常优异。由于具有良好的力学性能、光学性能、热性能和阻燃性能,聚碳酸酯被广泛应用于汽车零部件制造、消费电子、电子工程、家用电器、LED照明、建筑板材、光学透镜以及专用防护和医疗器械等诸多领域,并迅速扩展到航天航空、光学元件、光电信息等新兴领域。

卓创资讯分析师周雪14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举例说,因为聚碳酸酯透明且抗冲击力强,因此汽车大灯以及阳光房的阳光板材都会采用聚碳酸酯作为原材料。

(聚碳酸酯颗粒图片来自盛通聚源新材料公司网站)

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大陆已取代北美成为全球最大的聚碳酸酯市场,随着中国企业的迅速成长,中国大陆聚碳酸酯市场国产替代不断推进,但同时还从中国台湾、韩国、沙特等多个地区和国家进口产品。根据隆众资讯的最新数据,2017-2022年,大陆对台湾的聚碳酸酯平均进口量为32.04万吨,平均占比为21.63%。该周期内,台湾共有4次登上大陆聚碳酸酯进口贸易伙伴榜首,其中,2021年对其进口量更是达到34.59万吨,创历史最高记录。

2022年11月30日立案后,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在损害调查期内,商务部发现台湾倾销的进口产品对大陆产业同类产品造成了大幅价格压低和抑制,大陆产业同类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另外,大陆产业税前利润除 2018 年盈利外,2019 年由盈转亏,2020 至 2021 年与上年相比亏损分别扩大 27.9%和73.22%。2022 年 1-6 月比上年同期亏损再扩大 13.67%,亏损呈逐年扩大趋势。而且投资收益率除 2018 年为正以外,其他期间均为负。

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在8月14日的公告中披露了初步裁定结果,初步认定台湾出口的聚碳酸酯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截图来自商务部公告)

其中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出光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为16.9%,奇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奇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17.0%,其他台湾地区公司为 22.4%。

业内人士:商务部初裁将保护大陆产业链的安全

周雪告诉《环球时报》记者,来自台湾的部分聚碳酸酯产品与大陆产品存在同质化的情况,因为ECFA相关条款,台湾销往大陆的聚碳酸酯产品享受零关税的优惠政策。而根据商务部的初裁结果,15日起要对台湾的聚碳酸酯产品征收16.9%-22.4%的保证金,这将增加对台湾聚碳酸酯的进口成本,有利于提升大陆聚碳酸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上述匿名知情人士认为,商务部的初裁有助于维护大陆聚碳酸酯产业的合法权益,并为大陆聚碳酸酯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较为良好的外部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保障大陆聚碳酸酯产业链的安全。

周雪分析说,商务部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对聚碳酸酯行业带来的影响将是长期的,未来聚碳酸酯的本土替代将进一步向纵深方向发展,大陆聚碳酸酯的优势也会越来越明显。

不过周雪也提示说,目前商务部公布的只是初裁结果,后续还会有终裁结果。根据反倾销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2023年11月底商务部在后续调查的基础上公布终裁结果。届时若对台湾聚碳酸酯加征反倾销税,其在大陆聚碳酸酯市场的竞争力将继续下降,因此预计大陆对台湾聚碳酸酯引进量也将进一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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